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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普法课堂丨公共设施损坏谁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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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带大家了解这样一个案例,业主发现公共设施存在问题,要求检修,然而物业并未及时跟进,导致业主之后遭受较重损失,而起诉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包含公共设施维修费?因
今天带大家了解这样一个案例,业主发现公共设施存在问题,要求检修,然而物业并未及时跟进,导致业主之后遭受较重损失,而起诉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是否包含公共设施维修费?因公共设施损坏造成业主损失,物业应该如何赔偿?朝阳法官以案说法,为您详细解读。
2018年6月,某业主发现楼栋内公共管道存在沙眼往外渗水现象,后业主将此情况告知物业公司要求其巡检、维修。但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并未派工作人员及时查看与修补,一周后因公共管道腐蚀区域过大发生漏水,造成业主家中部分物品被泡,损失较重。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费构成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现物业公司怠于履行合同约定的巡检和维修义务,应当对其损失进行赔偿。
社区生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司法实践中,部分业主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小区内所有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一概由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是唯一责任方。事实上,判断物业公司义务负担最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合同约定。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没有义务对业主房屋内的自用设施、自用部分提供养护和维修的义务,因自有设施损坏造成的损失不应归责于物业公司。
因此,提醒业主注意的是,应当谨慎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公共设施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物业公司作为提供物业服务的管理人,如果未能对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维修养护,发现破损后未能及时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就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来源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文字丨周鑫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zonghexinwen/2020/0529/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