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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

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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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科工核应安〔2015〕54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 2015年5月31日 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

科工核应安〔2015〕54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防科工局

2015年5月31日

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军工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障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以下简称军工核设施)安全,依据《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工核安全设备,是指在军工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或对核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军工核安全设备清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在军工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审批过程中确定。

第三条 军工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人员、技术支持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相关规定,并为被监督管理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军工核设施营运单位以及从事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有效执行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国防科工局负责对军工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军工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二)负责组织核安全技术审评,批准颁发、变更、延续和吊销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审查批准军工核安全设备清单;

(三)负责对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军工核安全设备执法和有关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第六条 技术支持单位根据国防科工局的委托,开展技术审评和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承担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申请材料的技术审评任务,编写并提交评价报告,提出有关许可证发放建议;

(二)承担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检查任务。

第七条 军工核设施营运单位对军工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本办法和批准的军工核安全设备清单,督促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开展相关取证工作;

(二)对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计划进行审查认可;

(三)负责组织对在役的军工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

第八条 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对其所从事的军工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建立技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并进行持续改进;

(二)在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开始前,向国防科工局申请拟从事相应活动的许可证件;

(三)接受国防科工局及其委托的技术支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接受军工核设施营运单位的检查。

第三章 许可

第九条 军工核安全设备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包括:

(一)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二)军工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军工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

(四)军工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军工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拟从事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三)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军工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

(四)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工作场所、设施和装备;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军工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要求的质量保证大纲。

第十一条 对于未从事过相同或类似核安全设备制造或安装的申请单位,或虽制作过相同或类似设备,但主要人员或关键技术条件发生改变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申请的设备类别、活动范围、材料牌号、结构型式以及制造和安装工艺等,按照适当比例制作与目标产品在材料、结构型式、制造和安装工艺等方面相同或者相近的模拟件。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zonghexinwen/2020/0907/5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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