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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物业办关于物业管理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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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市房产管理局将以建立“秀美小区、创温馨家园”为目标,着力建设“安全、卫生、舒适、和谐”的物业管理小区,力争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我市市本级
2018年市房产管理局将以建立“秀美小区、创温馨家园”为目标,着力建设“安全、卫生、舒适、和谐”的物业管理小区,力争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我市市本级物业服务企业从2009年的9家发展到现在的24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2300人。纳入物业管理的项目172个。有12个小区被授予黑龙江省优秀住宅小区。然而有些业主仍然对物业服务部分应有的权益以及应负义务存在疑惑。
为了让广大业主以及人民群众能更好的对物业服务进行了解,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维护自身权益,近日,记者针对百姓的热议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办相关负责同志。
问:物业服务都是指服务什么?对其服务有何要求?
答: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下列物业服务事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电梯、监控系统等设备的运行服务;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区域内治安、消防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资料的管理。此外,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个别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保持物业完好、环境整洁、公共秩序良好,保障物业使用方便、安全。
问:物业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收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的?
答:按约定日期办理收楼手续的,从办理收楼手续之日起开始计算;未按收楼手续约定日期拖延收楼手续的,以开发商发给业主的“收楼通知书”上标明的交房时间的次月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
问:物业管理费都花在什么地方了?
答:物业管理费主要用在小区内服务人员开支、税金、小修、零修及各公共设施设备(电梯、消防监控、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及公共清洁卫生和环境绿化的维护等方面。
问:住宅小区内可以占用绿地种菜么?有人种怎么办?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什么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如何解决?
答:共用部位是指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楼板、楼屋顶、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无名称道路、园林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消防设施、垃圾箱、规定标识、文体设施和建筑智能系统等;共用设备是指房屋建筑内部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电梯、供暖设备等。
至于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出现问题,可以根据本市的《双鸭山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问:为什么要交专项维修资金?它能用么?
答:根据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市有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业主需要按照国家规定比列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居住小区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一定的比例缴纳维修资金。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维修资金的使用,可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或委托物业企业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通过后实施。维修资金不足时,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问:小区内下水堵了怎么办?
答:下水管道出现堵塞,由物业负责疏通。如果管道损坏需要维修更换,可由产权人负责申请住宅专项维修金进行维修更换。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zonghexinwen/2020/0925/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