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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追踪:守护好人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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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原标题: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追踪:守护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一场发生在今年5月30日晚上的悲剧,让一名三岁的小女孩未能迎来儿童节: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商业广场绿化
原标题: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追踪:守护好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
一场发生在今年5月30日晚上的悲剧,让一名三岁的小女孩未能迎来儿童节:在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商业广场绿化带草坪里,小女孩掉进窨井中,被打捞出时女孩已无生命体征。据了解,女孩坠井原因为窨井盖瞬间侧翻,事发后有人拎过井盖,疑似存在质量问题。该窨井下面为化粪池,深8米,集存大量粪便和污水,窨井盖为树脂材质,且无法固定,可随意移动。悲剧发生后,该事件一度引发热议。
各条线联动,坚决依法精准打击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印发后,河南省发生的第一例涉窨井“吃人”案件。
“本案案发原因是对窨井盖负有日常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因此,本案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据河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正在办理中。
针对窨井“吃人”事件频发的情况,河南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指导该案办理为契机,专门成立了“四号检察建议”工作专班,同时对包括该案在内的2015年以来全省涉窨井盖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进行调研分析,研讨对策。
今年4月28日,最高检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相关单位。6月22日,最高检向各省级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窨井盖相关指导意见 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如今,距离“四号检察建议”发出已近半年,各地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办理有关案件,严厉、精准打击涉窨井盖相关犯罪的?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涉及的普通犯罪、重大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等罪名共17个,多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注重明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依法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各条线协同联动,形成合力。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按照《指导意见》办理一批涉窨井盖刑事案件。
陕西省检察院实行涉窨井盖案件省院统筹、逐案登记制度,要求各条线围绕案件办理、窨井盖所属场所、井盖监管部门、涉案财物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媒体关注及群众反映情况等进行逐案登记,及时梳理,明确监管责任,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推动行刑衔接。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盗窃窨井盖行为可以作为‘其他危险方法’。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标准,要根据窨井盖被盗时间、暴露时间、所处位置、周边环境、是否居民聚集、人流量大小、井内情况及井外情况等,综合确定是否达到‘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天津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
“在提前介入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后,为完善证据体系,我们要求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补充勘验,重点勘验井盖所在具体位置,井盖附近居住居民人数,窨井的深度、直径,井内情况和井外情况等,确保依法打击、不枉不纵。”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和平检察室主任韩惠民接受采访时说。
消除安全隐患,堵塞犯罪源头
这份致力于改进窨井盖建设管理的“四号检察建议”,落实得如何?又是如何消除安全隐患、为窨井盖管理部门建言献策的?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主要路段机动车道井盖被盗达数十个。8月7日,该院主动派员前往西安市公安局浐灞分局,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听取案情汇报、查看现场等了解窨井盖被盗案件有关情况。
文章来源:《设备管理与维修》 网址: http://www.sbglywx.cn/zonghexinwen/2020/1024/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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